麒盛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周易、张诚、李荣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提案,基于自身专业特长以及独立判断,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审慎分析并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张新、周永淦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12月12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易、张诚、李荣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易: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任南开大学讲师;2015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复旦大学讲师;2020年11月至今,任上海圣克赛斯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复旦大学副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张诚: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管理学院教授。2004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8年12月至2014年11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4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12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李荣华:中国国籍,197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8年7月至2007年7月,任天津市第五中学教师;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就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0年9月至2016年9月,任无锡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法制办雇员;2016年10月至今,任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张新:男,1977年出生,加拿大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至2016年,任复旦大学会计系讲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会计系副教授;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胜华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5月,任安瑞医疗器械(天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永淦:男,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5年至1983年,任民丰造纸厂工会成员;1983年至2004年,历任嘉兴劳动局(现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长、科长;2005年至2015年,历任浙江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总经理助理、顾问(退休返聘);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麒盛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均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包括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 | 亲自出席 | 以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 缺席 | 出席股东大 |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事会(次)
事会(次) | (次) | 出席(次) | (次) | (次) | 会的次数 | |
周易 | 1 | 1 | 1 | 0 | 0 | 0 |
张诚 | 1 | 1 | 1 | 0 | 0 | 0 |
李荣华 | 12 | 12 | 12 | 0 | 0 | 3 |
张新 | 11 | 11 | 11 | 0 | 0 | 3 |
周永淦 | 11 | 11 | 9 | 0 | 0 | 3 |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2022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2022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麒盛科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在2022年8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和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备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从而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情况
在2022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认为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提名周易、张诚、李荣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海、黄小卫、唐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
在2022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2年4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0,069,7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027,890.80元,转增78,419,5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58,489,251股。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2022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67次,定期报告4次;披露内容涵盖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充分知晓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核查。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与规范运作内控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
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十二)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