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盛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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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021号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麒盛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麒盛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麒盛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麒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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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麒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麒盛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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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83,2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66元,共计募集资金1,678,465,712.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3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15,165,712.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983,332.69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379.3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9,618.2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90,628.8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021.4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9,774.4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006.5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110,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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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6,027.9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5,242.93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5,242.93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于2019年10月24日与宁波银行嘉兴分行,于2022年1月4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 | 571912366410105 | 17,702,047.05 | |
嘉兴银行 | 8018805888888 | 534,727,266.49 | |
宁波银行 | 89010122888889168 | 于2022年3月注销 | |
工商银行 | 1204068029200072560 | 于2020年1月注销 | |
合计 | 552,429,313.5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