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和《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现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董事长丁毅先生提名,聘任毛英女士为总经理,戴文斌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由总经理毛英女士提名,聘任丁晟先生、刘云华先生、钟锁铭先生、陈黎升先生、刘宏俊先生、戴文斌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毛兴峰先生为财务负责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本人的同意。
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此作出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彬 张 洁 童水光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