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姜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旨在强化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洁 陈 彬 童水光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