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索通发展(603612)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03612 公司简称:索通发展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索通香港物料有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省索通工贸有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索通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四川索通豫恒炭材料有限公司、碳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绿碳新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绿能碳材料有限公司、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中南力行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9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控制监督等五个方面。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营运资金不足导致的风险、财务内部控制风险、安全生产的风险、采购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仍将继续补充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10%潜在错报小于利润总额10%且大于利润总额2%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利润总额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1%潜在错报小于资产总额1%且大于资产总额0.3%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资产总额0.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经营收入1%潜在错报小于经营收入1%且大于经营收入0.3%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经营收入0.3%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大于或等于1%潜在错报小于所有者权益1%且大于所有者权益0.3%潜在错报小于或等于0.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3)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损失金额损失金额≥1,000万元2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损失金额<200万元
处罚受到国家级或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并对已披露定期报告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 (2)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3)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4)上年评出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重要缺陷(1)公司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但未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中层员工出现舞弊行为; (4)上年评出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一般缺陷(1)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一般员工出现舞弊行为;

(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郎光辉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