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峰瓯贸易有限公司计划在江苏省启东市设立合资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铝用预焙阳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三方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铝用预焙阳极项目暨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3)。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594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峰瓯贸易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