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2026年2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2-28  索通发展(6036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3612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

2026-01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7,000.0074,150.00
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36,100.0056,740.25
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5,000.0069,931.12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30,000.00128,968.36
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8,400.0031,100.00
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3,000.0044,400.00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453,305.05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81.0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

月份,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东百矿”)、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西索通”)、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创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保证期间反担保
1嘉峪关炭材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连带责任保证7,000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田东百矿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9,600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田东百矿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6,500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陇西索通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连带责任保证5,000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索通创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3,000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6索通齐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连带责任保证8,400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2026年2月份,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索通齐力为索通创新、嘉峪关炭材料与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为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盛源”)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金额保证期间反担保
1索通齐力索通创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7,000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嘉峪关炭材料索通盛源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500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嘉峪关预焙阳极索通盛源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连带责任保证1,500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嘉峪关炭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150.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4,350.00万元,嘉峪关炭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田东百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740.25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85,320.00万元,田东百矿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为陇西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9,931.12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30,000.00万元,陇西索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968.36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5,100.00万元,索通创新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020.0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5,400.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900.00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7,00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6.95%徐州共盈智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9.53%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2%
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991604430
成立时间2014-05-23
注册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135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3,495.799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78,174.02193,638.61
负债总额80,928.20100,700.67
资产净额97,245.8292,937.94
营业收入125,500.21141,813.74
净利润14,308.5610,880.01

(二)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田东百矿三田碳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吉利百矿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
法定代表人钟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MA5N6RA90B
成立时间2018-05-22
注册地田东县平马镇石化工业园区(深圳工业园片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4,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8,417.9226,792.27
负债总额66,703.1811,430.35
资产净额21,714.7415,361.91
营业收入17.400
净利润-289.17-60.75

(三)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2199%甘肃晨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000%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9.7801%
法定代表人董志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2MA7CW91A8H
成立时间2021-11-30
注册地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中医药科技孵化中心410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31,290.07103,314.11
负债总额94,381.0575,007.88
资产净额36,909.0228,306.24
营业收入100,463.5316,802.53
净利润8,630.90532.47

(四)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7763%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9681%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0492%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064%
法定代表人王素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CFFM49C
成立时间2016-08-18
注册地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69,162.25499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65,888.33374,344.21
负债总额206,565.60226,152.16
资产净额159,322.72148,192.05
营业收入346,351.58365,577.82
净利润14,772.6011,383.06

(五)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PressMetalBerhad,持股比例20%
法定代表人王素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MA3CTTP85R
成立时间2016-12-22
注册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04,236.97103,159.30
负债总额54,991.8258,240.74
资产净额49,245.1544,918.56
营业收入114,911.53133,123.13
净利润4,326.596,403.77

(六)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朱世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KMLE39F
成立时间2022-03-30
注册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8,8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耐火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98,773.26101,576.20
负债总额91,155.4887,043.14
资产净额7,617.7814,533.06
营业收入16,901.1914,632.68
净利润-6,922.24-9,206.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9,6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变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等)。

(三)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6,5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8,4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金额:人民币17,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主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

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担保的担保范围。

(九)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债权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诉讼及执行中相关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担保的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嘉峪关炭材料、田东百矿、陇西索通、索通创新、索通齐力、索通盛源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田东百矿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除田东百矿外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田东百矿、陇西索通、索通盛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453,305.0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06%,实际担保余额为791,685.0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3.1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6,985.0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10%,实际担保余额为745,365.0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5%;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