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2026-014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发展”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053,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5%。王萍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郎光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2,473,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5%。王萍女士与郎光辉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26,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王萍女士拟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981,000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王萍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 |
| 持股数量 | 56,053,012股 |
| 持股比例 | 11.25%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56,053,012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
| (股) | 因 | |||
| 第一组 | 王萍 | 56,053,012 | 11.25%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郎光辉 | 72,473,022 | 14.55% |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
| 合计 | 128,526,034 | 25.80%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王萍 |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4,981,000股 |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 |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81,000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981,000股(上述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4,981,000股) |
| 减持期间 | 2026年4月20日~2026年7月17日 |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其他方式取得 |
| 拟减持原因 | 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自索通发展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索通发展A股股份,也不由索通发展回购本人持有的索通发展A股股份。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索通发展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索通发展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索通发展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满后,除经郎光辉书面同意,本人在任意连续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索通发展股份总数的3%。但如本人减持行为将导致郎光辉无法保持对索通发展的实际控制权,则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减持,除非郎光辉率先减持导致须依赖本人股份的投票权才能维持实际控制人地位。如本人拟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同等条件下,郎光辉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本人向双方共同女儿转让,则郎光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本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索通发展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6个月内不减持索通发展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王萍女士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王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择机决定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