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关于2026年6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612证券简称:索通发展公告编号:
2026-035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万元)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53,520 | 是 | 否 |
|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162,868.94 | 是 | 否 |
|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 6,000 | 30,148.04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240,947.72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92.83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2026年6月份,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 序号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 保证期间 | 反担保 |
| 1 | 索通齐力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100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无 |
2026年6月份,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索通齐力为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创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为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锦旗”)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 保证期间 | 反担保 |
| 1 | 索通齐力 | 索通创新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3)年 | 无 |
| 2 | 嘉峪关预焙阳极 | 重庆锦旗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6,000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无 |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1)。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索通齐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52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09,900万元,索通齐力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868.94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95,000万元,索通创新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重庆锦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148.04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49,000万元,重庆锦旗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PressMetalBerhad,持股比例20% |
| 法定代表人 | 王素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MA3CTTP85R |
| 成立时间 | 2016-12-22 |
| 注册地 | 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104国道北侧117号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6,4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 经营范围 | 炭素材料生产、销售;炭素材料生产技术研发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21,663.64 | 107,445.95 | |
| 负债总额 | 69,182.23 | 56,180.57 | |
| 资产净额 | 52,481.41 | 51,265.37 | |
| 营业收入 | 28,700.84 | 158,853.94 | |
| 净利润 | 1,216.17 | 6,346.96 |
(二)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7763%临邑索通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9681%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2.0492%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2064% | ||
| 法定代表人 | 王素生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0MA3CFFM49C | ||
| 成立时间 | 2016-08-18 | ||
| 注册地 | 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张东公路东侧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9,162.25499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预焙阳极炭块、碳纤维、碳复合材料及炭素制品;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84,259.35 | 368,519.76 | |
| 负债总额 | 208,282.13 | 199,355.78 | |
| 资产净额 | 175,977.22 | 169,163.98 | |
| 营业收入 | 139,508.87 | 470,218.51 | |
| 净利润 | 6,842.31 | 24,596.16 | |
(三)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重庆锦旗碳素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71%重庆新锦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00%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48%钟强,持股比例4.65%陈献忠,持股比例1.16%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阳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222072348225K | ||
| 成立时间 | 2013-07-16 | ||
| 注册地 | 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10号附6号 |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8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铝电解用预焙阳极、石墨化阴极、石墨电极、铝电解用钢爪、铝合金、石油焦、氧化铝、煅后焦;销售:废阳极、铝锭、电解质(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余热发电。(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2,166.56 | 64,967.78 | |
| 负债总额 | 34,635.37 | 28,503.73 | |
| 资产净额 | 37,531.19 | 36,464.05 | |
| 营业收入 | 25,755.58 | 86,427.12 | |
| 净利润 | 1,056.87 | 8,521.12 | |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协议》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权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手续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他情况下成为应付),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送达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三)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索通齐力、索通创新、重庆锦旗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上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240,947.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2.83%,实际担保余额为831,047.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6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71,427.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0.65%,实际担保余额为761,527.7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49%;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