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黄剑锋)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茶花股份股票代码:603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剑锋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3年8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茶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陈苏敏 |
转让方、甲方 | 指 | 陈冠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乙方 | 指 | 黄剑锋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黄剑锋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2,0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数(241,820,000股)的5.00%。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陈冠宇与黄剑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剑锋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茶花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6个月后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存在减少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剑锋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剑锋持有公司股份12,0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1,820,000股)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黄剑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0 | 0.00% | 12,091,000 | 5.00% |
合计 | 0 | 0.00% | 12,091,000 | 5.00%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3年8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剑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冠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12,091,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9.3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黄剑锋先生。待过户登记完成后,黄剑锋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陈冠宇先生与黄剑锋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冠宇
受让方(乙方):黄剑锋
(二)转让方案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12,091,000股,即总股本5.00%股份。2)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款,即人民币113,413,580元。
2、付款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6,706,790元;2)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6,706,790元;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
(三)双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1、双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向对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甲方保证:
(1)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前,标的股份已经全部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冻结或第三人权益等权利限制的情形,甲方拥有标的股份的完全处分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止,如果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2.1)就标的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的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2.2)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该等标的股份对应的已经或者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
(2.3)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保证:
(1)乙方本次所受让的甲方持有的茶花股份之股票,在未来选择出售时,将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退出方式。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同意支持茶花股份继续推进其于本协议签署之前茶花股份经公告已经依法作出的投资决策,继续承担和履行其已经依法决策的相关项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如甲方因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虚假陈述、严重违反承诺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而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而支出的股份转让款、税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茶花股份之股票或出售后再回购之股票等其他途径获取的股票,均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2、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本协议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税费负担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办理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乙方等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或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平均承担。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
解决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协议效力、内容的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五、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剑锋先生与陈冠宇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剑锋
2023年8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股票简称 | 茶花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6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黄剑锋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赠 与 □ 其 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黄剑锋: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黄剑锋 持股数量:12,091,000股; 变动数量:12,091,000股; 变动比例:5.0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8月15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黄剑锋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