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陈旭辉等25 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9.9978%股份,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7 月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 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6〕58 号)(以下简称“《审核 问询函》”)。根据相关法规及《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 间总计不得超过1 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一次, 时间不得超过1 个月。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就《审 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 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相关事项的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预计无法在规定时 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完整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 问询函》回复等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延期时间 不超过1 个月,公司将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 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