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超过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详见正文),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公司董监高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证发〔2024〕7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华建飞 | 董事、监事、高 | 5,827,500 | 0.8429% | IPO前取得:647,500股 |
级管理人员 | 其他方式取得:5,180,000股 | |||
陆春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375,000 | 0.4882% | IPO前取得:375,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0股 |
倪益剑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43,800 | 0.1220% | IPO前取得:93,8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股 |
尹志平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43,800 | 0.1220% | IPO前取得:93,8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股 |
胡建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843,800 | 0.1220% | IPO前取得:93,800股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华建飞 | 不超过:1,456,875股 | 不超过:0.210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456,875股 | 2025/3/15~2025/6/1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陆春校 | 不超过:843,750股 | 不超过:0.122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43,750股 | 2025/3/15~2025/6/1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倪益剑 | 不超过:210,950股 | 不超过:0.030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0,950股 | 2025/3/15~2025/6/1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尹志平 | 不超过:210,950股 | 不超过:0.0305% | 竞价交易减持, | 2025/3/15~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年度资 | 个人资金 |
不超过:210,950股 | 2025/6/14 | 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需求 | ||||
胡建明 | 不超过:210,950股 | 不超过:0.0305%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0,950股 | 2025/3/15~2025/6/14 | 按市场价格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董监高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同时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监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