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619 公司简称:中曼石油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曼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中曼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曼石油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ZPEC PAKISTAN CO. (PRIVATE) LIMITED、ZHONGMAN UKRAINE CO., LTD、天津中曼钻井工程有限公司、ZPEC石油工程服务公司、Petro Petroleum and Natural Gas Services LLP、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上海昆仑致远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致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塞浦路斯)有限公司、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ZPEC Egypt LLC、四川中曼铠撒石油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舟山中曼昆仑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存货、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对外投资与对子公司的控制、筹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 | 资产总额的0.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1% |
说明: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作为衡量的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 资产总额的0.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1% |
说明:
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时,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的大小,是以当年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作为衡量的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 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 (2)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4)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6)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7)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 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 (2)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5)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1) 效率不高; (2)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未形成损失; (3)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应有的成效,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执行有效,能够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依法有序,促进了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降低了管理风险,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流程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2023 年,公司将跟进内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管控,提高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春第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