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关于股东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6.59%减少至25.59%。中曼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朱逢学、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43.41%减少至42.41%。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中曼控股的通知,中曼控股为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于2023年4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基本 信息 | 名称 |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001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
权益变 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中竞价 | 2023年4月2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1.00% |
合计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1.00% |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曼控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6,369,800 | 26.59% | 102,369,800 | 25.59% |
朱逢学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163,398 | 8.54% | 34,163,398 | 8.54% |
李玉池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8,460 | 1.97% | 7,878,460 | 1.97% |
共兴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33,717 | 3.11% | 12,433,717 | 3.11% |
共荣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66,311 | 2.07% | 8,266,311 | 2.07% |
共远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31,430 | 1.13% | 4,531,430 | 1.13% |
合计 | 173,643,116 | 43.41% | 169,643,116 | 42.41% |
上述持股比例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