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受理,本次发行事项正在上交所审核中,为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