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本次发行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独立董事:左文岐、杜君、谢晓霞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