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2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公告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1 |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6,369,800 | 21.59 |
2 | 朱逢学 | 34,163,398 | 8.54 |
3 | 重庆岚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00,000 | 4.15 |
4 |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9,273,627 | 2.32 |
5 | 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246,811 | 2.06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077,890 | 2.02 |
7 | 李玉池 | 7,878,460 | 1.97 |
8 | 金志明 | 7,432,282 | 1.86 |
9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7,248,100 | 1.81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11,500 | 1.63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量。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总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1 |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6,369,800 | 21.59 |
2 | 朱逢学 | 34,163,398 | 8.54 |
3 | 重庆岚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00,000 | 4.15 |
4 | 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9,273,627 | 2.32 |
5 | 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246,811 | 2.06 |
6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077,890 | 2.02 |
7 | 李玉池 | 7,878,460 | 1.97 |
8 | 金志明 | 7,432,282 | 1.86 |
9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7,248,100 | 1.81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11,500 | 1.63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量。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