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信托)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中曼石油股票代码: 603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1708A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8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曼石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义务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 指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上市公司、公司、中曼石油 | 指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住所 | 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
法定代表 | 周贵庆 |
注册资本 | 52亿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2196618159 |
成立日期 | 1991年10月5日 |
经营期限 | 长期 |
经营范围 |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控股股东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联系电话: | 010-853535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 3,487,691,078.34 | 67.07% |
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 | 395,314,750.54 | 7.60% |
西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316,994,171.12 | 25.33% |
合计 | 5,200,000,000.00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周贵庆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北京 | 无 |
涂艺山 | 男 | 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德吉央宗 | 女 | 董事 | 中国 | 拉萨 | 无 |
张勇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北京 | 无 |
张向达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大连 | 无 |
聂兴凯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杨巍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汀 | 男 | 职工董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付兴简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西安 | 无 |
姚远 | 男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王朝卿 | 男 | 职工监事 | 中国 | 北京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发的62,338,361股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2,338,36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增加至462,338,4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并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00,000,1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177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之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62,338,361股,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00,000,100股变更为462,338,46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177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减少,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无限售流通股 | 20,000,177 | 5.00 | 20,000,177 | 4.33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6月18日与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公司股份20,000,177股,交易价格为21.46元/股,该笔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曼石油股票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中曼石油 | 股票代码 | 6036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藏拉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20,000,177股 持股比例:5.00% |
股份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67% 变动后持股比例:4.3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方式: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5.00%被动稀释至发行后的4.33%,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