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关于2025年3月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5-01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3月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中曼”)、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
? 本次为阿克苏中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中曼电气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阿克苏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7,297.89万元人民币,公司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因此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5年3月,公司为以下全资子/孙公司的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类型 | 反担保 | 保证期间 |
1 | 阿克苏中曼 | 20,000万元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 中曼电气 | 1,000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阿克苏中曼
1、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温宿县产业园区金龙路1号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 418,234.99万元,负债总额277,864.44万元,净资产140,370.5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8,215.61万元,净利润73,633.9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阿克苏中曼资产总额523,366.85万元,负债总额320,434.82万元,净资产202,932.03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5,218.95万元,净利润62,130.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电气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 39 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3,539.94万元,负债总额
7,152.99万元,净资产6,386.9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794.32万元,净利润562.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 年9月30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4,983.06万元,负债总额8,261.95万元,净资产6,721.1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38.20万元,净利润
286.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宿支行
3、债务人名称:阿克苏中曼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签署日期:2025年3月17日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3、债务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的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签署日期:2025年3月28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阿克苏中曼、全资孙公司中曼电气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阿克苏中曼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电气为全资孙公司,且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0,228.0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93%。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