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刘汶堃、臧黎明 |
项目联系人 | 刘汶堃 |
联系电话 | 021-68801539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否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1日 |
证券代码 | 603626 |
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 | 2017年2月9日 |
注册资本 | 55,740.884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155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金根 |
董事会秘书 | 朱戴兵 |
实际控制人 | 徐金根、王冬梅 |
联系人 | 吕红英 |
联系电话 | 0512-3668866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1年8月9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1年年报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 2022年年报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科森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0年8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6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1年7月,公司因2020年度业绩亏损出具《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保荐机构对科森科技2020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原因、对未来经营影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包括部分产品终端销量在四季度不及预期导致出现了较大沉没成本、以及汇兑损失等原因,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不会对公司长期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并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科森科技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二)持续督导阶段
科森科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查,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科森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科森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刘汶堃 臧黎明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臧黎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