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森科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收到王冬梅女士、徐小艺女士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启厚未来4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的通知,对2023年12月28日签署的《王冬梅、徐小艺与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内容进行修订,双方于2024年1月15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现就《补充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方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充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协议第二条第五款 | 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五款 |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 | 除因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求且乙方按时 |
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
本协议是原股份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余条款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转让方王冬梅女士、徐小艺女士、股份受让方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启厚未来4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冬梅 | 无限售流通股 | 57,330,000 | 10.33 | 52,233,400 | 9.41 |
徐小艺 | 无限售流通股 | 22,903,400 | 4.13 | 0 | 0.00 |
浙江启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启厚未来4号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00 | 28,000,000 | 5.05 |
合计 | - | 80,233,400 | 14.46 | 80,233,400 | 14.46 |
特此公告。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