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45,131,98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006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梦瑶和财务总监方蓉闽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HONG DANIEL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5,126,485 | 99.9962 | 是 |
1.02 | 选举张小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5,126,485 | 99.9962 | 是 |
1.03 | 选举方蓉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5,126,485 | 99.9962 | 是 |
1.04 | 选举曹长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45,126,490 | 99.9962 | 是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郭晓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45,126,488 | 99.9962 | 是 |
2.02 | 选举宋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45,126,485 | 99.9962 | 是 |
2.03 | 选举贾春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45,126,486 | 99.9962 | 是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45,126,487 | 99.9962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01 | 选举HONG DANIEL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51,408 | 99.8793 | ||||
1.02 | 选举张小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51,408 | 99.8793 | ||||
1.03 | 选举方蓉闽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51,408 | 99.8793 | ||||
1.04 | 选举曹长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551,413 | 99.8794 | ||||
2.01 | 选举郭晓梅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51,411 | 99.8793 | ||||
2.02 | 选举宋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51,408 | 99.8793 | ||||
2.03 | 选举贾春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51,409 | 99.8793 | ||||
3.01 | 选举刘宗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551,410 | 99.8793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沈纬、曹化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