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28证券简称:清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35债券代码:
113694债券简称:清源转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
月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22.4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77.00万元(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49,523.00万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5年
月
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截至2025年
月
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
月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1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700.4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299.53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 | 35,383.33 | 33,200.00 |
2 | 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 8,162.08 | 1,8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58,545.41 | 5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365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4月28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1,112.7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112.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 | 35,383.33 | 1,112.74 | 1,112.74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根据《鉴证报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
700.47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
209.72万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209.7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500.00 | 50.00 | 50.00 |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 发行人律师费用 | 100.00 | 80.00 | 80.00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7.74 | 37.74 | 37.74 |
4 | 资信评级费用 | 33.02 | 33.02 | 33.02 |
5 | 信息披露费用 | 26.42 | 5.66 | 5.66 |
6 | 发行手续费用 | 3.30 | 3.30 | 3.30 |
合计 | 700.47 | 209.72 | 209.72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12.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09.72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1,322.46万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322.46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322.46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清源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