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17.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304,249.4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9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6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余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变。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1103028829201183666 | 608.42 | 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 | 32050161624800000446 | 11,225.15 | 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408470100100328083 | 5,030.60 | 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32050161624800000446)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32050161624800000446)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徐舍支行专项账户予以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改变募集资金既定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监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利通电子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