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 | 职务 | 2022年度税前薪酬/津贴(万元) |
邵树伟 | 董事长、总经理 | 51.08 |
杨冰 | 董事、副总经理 | 37.74 |
邵秋萍 | 董事 | 19.47 |
施佶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9.27 |
白建川 | 独立董事 | 9.60 |
林雷 | 独立董事 | 7.20 |
陈建忠 | 独立董事 | 2.26 |
乐宏伟 | 独立董事 | 9.60 |
李远扬 | 独立董事 | 9.60 |
王梅生 | 董事 | 55.63 |
孙国锋 | 董事 | 0 |
夏长征 | 监事会主席 | 21.54 |
石爱明 | 监事 | 19.68 |
吕雪锋 | 监事 | 19.76 |
邵钧 | 监事 | 18.34 |
张晓红 | 监事 | 11.26 |
唐静波 | 监事 | 10.93 |
史旭平 | 副总经理 | 22.88 |
钱旭 | 副总经理 | 27.33 |
许立群 | 财务总监 | 39.04 |
吴开君 | 财务总监 | 8.27 |
注:董事会于2022年1月收到公司董事孙国锋先生和财务总监吴开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国锋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吴开君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邵秋萍女士因个人原因,于2022年1月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钱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22年1月申请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一职,辞任后钱旭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立群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梅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唐静波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收到公司监事唐静波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静波女士因个人发展原因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任职。
公司于2022年8月收到独立董事林雷的书面辞职报告,林雷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林雷先生履行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至2022年10月1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完毕。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建忠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及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