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利通电子(603629)公司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8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72,800,000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业银行、汇丰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8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该方案可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及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从治理层面到各具体工作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公司对各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综上,我们同意《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八、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

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十、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健康状况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邵树伟先生、杨冰先生、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忠先生、路小军先生、戴文东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邵树伟先生、杨冰先生、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建忠先生、路小军先生、戴文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白建川、陈建忠、乐宏伟、李远扬

2023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