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建忠、路小军、戴文东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