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2-100)。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