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3-12-26  利通电子(603629)公司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1月

目 录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2.0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八: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议案十: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修改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十二: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股东应自觉遵守大会纪律,维护会场秩序。

二、股东大会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接待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当天下午13:30前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持股凭证等文件;没有在规定的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四、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五、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方式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4年1月12日,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时间为当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 9:15-15:00。

六、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发言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分钟。主持人

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每张表决票务必在表决人(股东或代理人)处签名,未签名的表决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作为废票处理。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现场宣布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14:00。

二、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

(一)网络投票日为股东大会召开日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当日交易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一楼董事会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树伟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与会人员

(一)截止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交易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到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股东大会开始,会议登记终止;

(三)宣读股东大会议案及内容;

(四)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五)确定计票人、监票人;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会议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监票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等签署会议记录、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逐项对照并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提高综合竞争能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状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

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7,649,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最多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7,312.326,000.00
2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30,803.8225,000.00
3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7,638.601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19,000.00
合计74,754.7465,000.00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

和金额等。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与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项目资金需求等相适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机遇,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增加主要产品产能,改进技术工艺水平,增强海外市场覆盖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优化财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八:

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服务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声明、承诺、说明、合同、协议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反馈回复文件、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撤回相关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注册批复文件要求,结合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包括但不限于投入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相关事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修改章程、工商变更、股份登记、股份锁定、挂牌上市等事宜并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报送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7、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市场情况、本次发行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项目、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备案、审批等手续;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8、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0、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2日

议案十:

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及相关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及相关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议案十二: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实施主体
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30,000.0020,000.00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55.3711,000.00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3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41.9211,000.00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18,000.00利通电子
合计73,897.2960,000.00-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130.4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实施主体
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30,000.0020,000.00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55.3711,000.00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
3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41.9211,000.00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9,130.42利通电子
合计73,897.2951,130.42-

(二)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6月13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作为“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和“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实施主体
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30,000.0020,000.00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墨西哥蒂华纳年产300万件大屏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12,955.3711,000.00利通电子(墨西哥)有限公司、利通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3墨西哥华雷斯年产300万件大屏12,941.9211,000.00华雷斯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利通控

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

幕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项目股(新加坡)有限公司
4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9,130.42利通电子
合计73,897.2951,130.42-

三、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00万元,总用地面积24,477.97平方米(约合36.7亩),总建筑面积62,694.27平方米,新建包括联合厂房、配电间、门卫室等建构筑物,对原新南厂区和铁岗厂区的主体工艺及设备进行整合搬迁,并购置自动喷码机、自动堆垛设备、自动上下料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12.74万件液晶模组背板的生产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其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投资 进度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净收入)
1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20,000.0019,400.16100.00%609.85

(二)“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节余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

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结项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全部完成,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奕铭5条大屏幕液晶电视结构件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09.85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次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同时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