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关于提议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邵树伟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树伟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邵树伟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邵树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事项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邵树伟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
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