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