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
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与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更新。现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