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4年8月8日,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99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