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1.70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佶回避表决。
议案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佶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