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3人) | 110 | 19.93% | 0.42% | ||
预留授予合计(3人) | 110 | 19.93% | 0.4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的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1.70元/股调整为11.6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28个月、4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日出具了《江苏利通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73号),截至2024年8月30日,公司已收到3名激励对象共计缴付出资额12,771,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1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671,000.00元。
四、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预留授予的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9月18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 变动前股份数量 | 本次变动数量 | 变动后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30,000 | +1,100,000 | 5,130,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54,800,000 | 0 | 254,800,000 |
合计 | 258,830,000 | +1,100,000 | 259,930,000 |
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
316.80万元,该总摊销费用将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110.00 | 316.80 | 54.76 | 164.28 | 69.24 | 28.51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