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3-03  利通电子(6036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3629公司简称:利通电子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利通电子股票代码:603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树伟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秋萍住所:上海市普陀区******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培生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史旭平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6年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通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7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利通电子、公司

利通电子、公司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
本报告书《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邵树伟先生基本信息

姓名:邵树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1061974********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长

(二)邵秋萍女士基本情况姓名:邵秋萍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31980********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公司任职情况:董事

(三)邵培生先生基本情况姓名:邵培生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3202231949********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已退休

(四)史旭平先生基本情况姓名:史旭平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202231981********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徐舍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在公司任职情况: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系说明邵培生系邵树伟、邵秋萍之父,邵树伟与邵秋萍兄妹关系,史旭平与邵秋萍系夫妻关系,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6,919,1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56%。

三、信息义务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7,856,800股,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持、减持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9,109,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16,919,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19,109,18045.40%116,919,18044.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义务披露人于2026年2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19万股,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减少0.84%。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利通电子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66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6%。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出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

签署日期:2026年2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股票简称利通电子股票代码603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19,109,180持股比例:45.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2,190,000变动比例:0.84%变动后持股数量:116,919,180变动持股比例比例:44.5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2月27日方式: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是□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邵树伟、邵秋萍、邵培生、史旭平

2026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