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 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并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已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实施,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差异化分红方案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76.3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且扣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的股数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回购股份除外)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 元(含税)。 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当日公司总股本36,672.80 万股扣除回购专户已 回购股份的股数130 万股后的股数36,542.80 万股为基数测算,公司将共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6,212.28 万元(含税),本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半年度 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4%,6,212.28 万元均从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本公司 股东净利润中提取。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权利。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8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事宜已经公司2025 年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6 年半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