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公告的方式发布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内任职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公示程序合法合规,列入本次《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