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监事会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调整后)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列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调整,并以2024年6月18日为首次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份股票期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