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0月11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45.13万份股票期权。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