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吴滨华女士持有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20,545,0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1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9,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3.81%。
? 吴滨华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桂谦先生、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洲万
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2,369,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77%;累计质押股份数为(含本次)29,00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9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8%。公司于2025年2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吴滨华女士将所其持有的部分股份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的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 期日 | 质 权 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吴滨华 | 是 | 9,000,000 | 否 | 否 | 2025/2/5 | 2026/2/5 | 浙商证券 | 43.81% | 4.00% | 企业经营及补充流动性 |
2、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与吴滨华女士以及澳洲万达的实际控制人Laurena Wu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369,1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77%。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吴桂谦 | 69,503,831 | 30.86 | 20,000,000 | 20,000,000 | 28.78 | 8.88 | - | - | - | - |
澳洲万达 | 42,320,217 | 18.79 | - | - | - | - | - | - | - | - |
吴滨华 | 20,545,083 | 9.12 | 0 | 9,000,000 | 43.81 | 4.00 | - | - | - | - |
合计 | 132,369,131 | 58.77 | 20,000,000 | 29,000,000 | 21.91 | 12.88 | - | - | - | -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2,900万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21.91%,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对应融资余额10,60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亦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