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12-27  拉芳家化(6036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603630证券简称:拉芳家化公告编号:

2025-05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166,2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9.7685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中的2,401,300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桂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张晨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晨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4,53199.946162,9000.04728,8000.0067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9,13199.949658,3000.04378,8000.006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9,13199.949658,3000.04378,8000.0067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9,13199.949658,3000.04378,8000.0067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7,63199.948458,3000.043710,3000.0079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9,13199.949658,3000.04378,8000.006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5,73199.947061,7000.04638,8000.0067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33,099,13199.949658,3000.04378,8000.006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725,40091.004862,9007.89118,8001.1041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30,00091.581958,3007.31408,8001.1041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30,00091.581958,3007.31408,8001.1041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腾飞、周雨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