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及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监事朱尚辉、方培育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首次授权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3年6月30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62.66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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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