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展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369,0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7%。通过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91,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260,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3%。
?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44,296,700股,占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58.09%,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9%。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展期的通知,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方培教先生于2020年7月8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36,856,700股(占当期公司总股本的18.12%)质押给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028号公告)。此后,对上述股份质押进行了补充质押及解除质押及展期业务(详见本公司2021-001号、2022-031号、2022-038号公告),质押股数变更为34,356,700股,质押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7日。
2023年7月7日,方培教先生就上述质押合计34,356,700股(占总股本的
10.46%)办理了展期业务,将质押回购交易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5日,相关登
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维”)所持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积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积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方培教 | 56,369,022 | 17.17 | 34,356,700 | 34,356,700 | 60.95 | 10.46 | 0 | 0 | 0 | 0 |
上海贵维 | 19,891,368 | 6.06 | 9,940,000 | 9,940,000 | 49.97 | 3.03 | 0 | 0 | 0 | 0 |
合计 | 76,260,390 | 23.23 | 44,296,700 | 44,296,700 | 58.09 | 13.49 | 0 | 0 | 0 | 0 |
三、其他事项
1、资金偿还能力
方培教先生及上海贵维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展期股数(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方培教 | 是 | 34,356,700 | 否 | 否 | 2023年7月7日 | 2024年7月5日 | 中泰证券 | 60.95 | 10.46 | 置换存量负债及参与公司配股 |
合计 | / | 34,356,700 | / | / | / | / | / | 60.95 | 10.46 | / |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到期情况:
股东名称 | 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到期日 | 融资金额 | 还款来源 |
方培教 | 34,356,700 | 60.95% | 10.46% | 2024/7/5 | 16,000万元 | 自筹,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借款 |
上海贵维 | 9,940,000 | 49.97% | 3.03% | 2023/12/12 | 4,500万元 | 自筹,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借款 |
3、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