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1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可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徕木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