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徕木股份(603633)公司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关于提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朱新爱女士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

2、 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朱新爱女士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股份回购用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朱新爱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新爱女士计划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可详见公司第2024-001号公告)。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朱新爱女士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