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攀攀 | 朱艳 | 张健 | ||
时间: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