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审阅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我们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1-6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此页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确认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董事签署:
姚国锋 | 范其海 | 冯鲁苗 | ||
宋 涛 | 沈科昱 | 谢清青 | ||
葛攀攀 | 朱 艳 | 张 健 | ||
监事签署:
余 瑾 | 杨权华 | 刘时坤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杨相益 | 戚元庆 | 金 昌 | ||
张 婧 | 石 丹 | |||
时间: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