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我们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1-9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此页为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董事签署:
郑 祯 | 冯鲁苗 | 宋 涛 | ||
杨相益 | 罗百欢 | 唐磊东 | ||
葛攀攀 | 朱 艳 | 张 健 | ||
监事签署:
余 瑾 | 杨权华 | 刘时坤 |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戚元庆 | 金 昌 | 张 婧 | ||
石 丹 | ||||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