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精密:民生证券关于艾迪精密使用票据、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艾迪精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6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598.6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01.31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4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99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根据《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闭式系统高压柱塞泵和马达建设项目 | 55,070.15 | 55,070.15 |
2 | 工程机械用电控多路阀建设项目 | 22,497.00 | 22,497.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2,432.85 | 22,432.85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
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三)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付款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时置换剩余款项;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付款申请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对外背书转让后进行置换。
(四)由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外汇汇率按当月财务记账汇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按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
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东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